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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教学检查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
发布时间:2014-05-26       发布者:2014-05-26       浏览次数:

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各环节的监督、检查、管理,及时发现和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从而加强对教学秩序、教学过程、教学环节、教学质量的监控,教务办根据学院实际,制订了补充规定。

一:各科任课教师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外,还需按时提交课程的教学日历、教学大纲,以提交时间为考核依据,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门课程扣除0.1绩效点。

二: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管理规定,结合学院专业课特点,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成绩,以系统中录入时间为考核依据,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门课程扣除0.1绩效点。

三:课程结束后,任课教师需将考试试卷、成绩单、试卷分析报告、实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,按照学校标准整理归档,以归档的签字时间为考核依据,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门课程扣除0.1绩效点。

四:毕业设计(论文)按各系制定的归档标准来进行归档,以归档的签字时间为考核依据,对指导教师不按时提交毕业设计(论文)相关材料者,每份毕业设计(论文)扣除0.1绩效点。

五:每学期学院、学校教务处、督导都会对试卷及毕业设计进行检查,根据检查结果,进行工作量的奖励或扣除,具体办法如下:

序号

检查项目

检查结果

工作量奖励

工作量扣除

备注

1

毕业设计(论文)检查

试卷检查

优秀

0.1绩效点

  

2

良好

0

0

 

3

中等

 

0.05

 

4

合格

 

0.1

 

5

不合格

 

对应的所有工作量

 

 

教务办

20131111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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