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各环节的监督、检查、管理,及时发现和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从而加强对教学秩序、教学过程、教学环节、教学质量的监控,教务办根据学院实际,制订了补充规定。
一:各科任课教师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外,还需按时提交课程的教学日历、教学大纲,以提交时间为考核依据,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门课程扣除0.1绩效点。
二: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管理规定,结合学院专业课特点,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成绩,以系统中录入时间为考核依据,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门课程扣除0.1绩效点。
三:课程结束后,任课教师需将考试试卷、成绩单、试卷分析报告、实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,按照学校标准整理归档,以归档的签字时间为考核依据,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门课程扣除0.1绩效点。
四:毕业设计(论文)按各系制定的归档标准来进行归档,以归档的签字时间为考核依据,对指导教师不按时提交毕业设计(论文)相关材料者,每份毕业设计(论文)扣除0.1绩效点。
五:每学期学院、学校教务处、督导都会对试卷及毕业设计进行检查,根据检查结果,进行工作量的奖励或扣除,具体办法如下:
序号 | 检查项目 | 检查结果 | 工作量奖励 | 工作量扣除 | 备注 |
1 | 毕业设计(论文)检查 试卷检查 | 优秀 | 0.1绩效点 | | |
2 | 良好 | 0 | 0 | |
3 | 中等 | | 0.05 | |
4 | 合格 | | 0.1 | |
5 | 不合格 | | 对应的所有工作量 | |
教务办
2013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