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成集团tyc4633学术诚信守则
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均属于学术不诚信,在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中,全体师生都应严格遵守和维护知识产权、学术规范、保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的规定。
学术不端行为:
1. 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、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。伪造注释。
2. 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,剽窃他人学术观点、学术思想。
3. 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报表时,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、学术成果,故意夸大成果的影响力以获得不当利益,或伪造专家鉴定、伪造证书以及其他用于反映本人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。
4. 故意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(非本人原因或符合学术界认可的惯例者除外)。
5. 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、著作、作品及专利申请等科研成果中署名;或未经合作者同意,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成果发表。未经他人许可,不当使用他人署名;
6. 为达到发表论文、出版著作、提升职称等目的而行贿或为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或论著者署名;利用自身的学术地位、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,索取或收受他人礼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7.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重大科研成果时应经而未经学院、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,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8.买卖论文,或请他人代写论文(创作作品);
9.在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不规范,不适当、不恰当地 引用他人的成果等。
10.考试舞弊。
11.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。
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,一经查实,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,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当事人的行为若触犯有关法律,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。由于学术不端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,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,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