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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传院教字[2016]10号
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课考核与补考管理的补充规定
为了进一步促进教风、学风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,现对专业课考核和补考做出如下补充规定:
1、 专业课的考核直接关系到对教师教学质量、员工学习质量的评价,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、考核标准等严肃认真进行。专业课选课员工考核成绩要呈优、良、中、差等梯次分布,真实反映员工平时的学习状况和对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的掌握状况,优秀率不得超过30%。
2、 对学院多个专业、多个班级开设的理论课要建设为学院的公共平台课,并建立试题库,逐步实行考教分离。
3、 根据《0638太阳集团本科员工学籍管理细则(试行)》及《0638太阳集团本科生补考、重新学习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员工初修成绩不合格,允许参加一次补考,但“缺考、取消考试资格、作弊”等三类情况不能参加补考,只能申请重新学习;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,员工必须重新参加学习。
4、 每学期开学进行上一学期开设课程的补考,安排在开学第二周进行,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。
5、 公共课补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,专业课补考时间、地点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,开考前需要把补考安排上报教务办。
6、 专业课补考分为考试课、考查课两类,考试课补考必须使用试卷的B卷,如为闭卷考试的,必须由学院教务办安排监考老师,并严肃考试纪律;考查课补考可以采用试卷、设计、实际操作、口试等方式。
7、 补考不能因为是补考而降低标准、降低要求,补考题目必须保证有一定的深度、难度和知识覆盖面,补考阅卷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,严禁降低评分标准。
8、 考试结束后,任课老师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,录入补考成绩。
9、 考试结束后,任课老师需把补考的考试题目、评分标准、试卷、批阅等资料存入初修课程的试卷袋进行归档,没有纸质试卷的,要把相关作业、设计等资料刻盘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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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28日
主题词: 教学 质量 补考 管理